新中国成立初期,政府对煤炭产业一直实行单一的低税率政策,主体税种是产品税,税率为3.35%,国有煤炭企业全部税收占煤炭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为5.58%。职工收入居全国各行业首位。
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,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。在我国一次能源中,煤炭将长期作为主要能源。煤炭产业能否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,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安全,在世界性能源战愈演愈烈的今天,更是如此
2008年以后,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和我国宏观经济转型,煤炭市场从卖方市场逐渐转为买方市场。尤其是进入2012年后,煤炭价格一路走低。尽管国家采取了减税让利的措施,但煤炭企业的综合税负一直较重,且有越来越重的趋势。目前,我国煤炭税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费负担过重、各种收费太滥、税“费”化严重。
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效益,一些煤矿企业职工工资几年甚至十几年未涨,一些税费本应由国家承担,却落在煤矿企业头上,使煤矿企业无法发展与生存。
国家应该加快推进煤炭税费制度改革,减少税费名目,降低煤炭企业负担,并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重组,依法取缔小煤矿,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,提高煤矿企业职工收入,使煤矿企业职工恢复应有的社会待遇。